四川省关于办理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图书的申请
成都市审批出版物批发设立单位办理事项内容
一、受理范围 :
申请内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
设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办理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实施部门: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办件类型 :
本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