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东部新区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条件;
东部新区如何审批劳务派遣许可证经营业务;
办理东部新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材料;
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的单位,依法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从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部门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部门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成都东部新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般程序审批制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2.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公司章程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4.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含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5.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制度
6.劳务派遣单位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7.劳务派遣单位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营业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8.劳务派遣单位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实缴200万元)
9.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历,股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