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及其变更或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
实施主体: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对象范围:合法申请人
设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2、企业章程;
3、《四川省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申请表》;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7、出版物批发企业申请变更还需提交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级出版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省新闻出版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9、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收悉材料后,四川省新闻出版局会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勘验经营场所;根据办理要求,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办理的公司,经营场所的办公面积必须要达到50平米及以上,具体会看您提供的产权证明上面的实际面积和建筑面积之间做区分,不达标的话,肯定是办不了的,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包含零售。
四川省成都市出版物设立批发单位企业登记地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彭州市,简阳市,崇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