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行政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的使用权证明;
(四)适用范围:成都市成华区范围内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关于成华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受理责任划分: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及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5)审查责任: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资料进行审核。
(6)决定责任:符合规定条件,依法作出许可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制定《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7)送达责任: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给申请人;
(8)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服,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履行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
(9)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