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
二、法定依据:
(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申请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载明单位的基本情况。盖申请单位印章。)
2、《四川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登记表》
3、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无房屋产权证的,按照各市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文件。)
4、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具有进货、库存、销售功能的管理软件)(应提供购买出版物发行管理软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自主研发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情况说明和管理系统图片截屏,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说明:以上申请材料为A4纸,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加盖单位印章;如有涂改,需注明修改人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文件、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供完整原件复印件(例如材料有多页或正副本的,应全部复印);文件符合办理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州)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二)申请人也可向省新闻出版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省新闻出版局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和不需要取得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省新闻出版局窗口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成都市外委托市州局核查)。
(五)省新闻出版局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同意的批复文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同意的批复文件并说明理由。
(六)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至省新闻出版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经申请人同意,由窗口免费邮寄至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包括实地核查):8个工作日。
七、审核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成都市出版物图书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申请区域: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温江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四川省出版物批发图书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地区: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德阳市,广安市,遂宁市,内江市,巴中市,南充市,达州市,自贡市,资阳市,眉山市,乐山市,泸州市,宜宾市,雅安市,西昌市,攀枝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