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带储存设施经营成都青白江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青白江区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政务中心应急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区应急局按照内审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并根据需要到现场审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区应急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
初次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司章;被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一份);
(三)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企业需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份);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一份);
(六)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七)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办理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四)《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其厂区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除外):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成都各区审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地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