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经营图书零售审批出版物许可证;
成都郫都区图书经营销售申请出版物许可证;
成都温江区图书零售审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1)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
(2)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3)本规定所称总发行,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
(4)本规定所称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5)本规定所称零售,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第三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四)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第九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成都办理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成都审批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五)出版物零售单位章程
第十五条:直营连锁门店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凭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门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开设非直营连锁门店,连锁门店须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除外。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无需审批。
2022年四川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成都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地区:青羊区,武侯区,高新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郫都区,双流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