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区旅游公司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武侯区开设旅行社设立条件
申请的武侯区旅行社许可证
武侯区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武侯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境游,国内游)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境游、国内游)核发
(二)办理单位: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局窗口
(三)办理窗口:武侯区政务中心一楼一区37文体旅游窗口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可预约办理。
二、法定依据
1、《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2、《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颁布时间:2009年1月21日
实施时间: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七、八条
文件号: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颁布时间:2009年4月3日
实施时间:2009年5月3日起施行
三、申请材料
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1份
2.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财务人员提供会计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三名以上(含)导游人员导游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企业章程1份
5.经营场所的证明(房屋产权及租房合同)1份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说明;1份
7.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已经更换执照,就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向武侯区政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提出设立旅行社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受理。
(2):在承诺时限内,武侯区文体旅游局对提出申请设立旅行社申报内容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审核合格的,上报成都市旅游局;审核不合格的,做退件处理,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理由。
(3):成都市旅游局下发审核表至武侯区文体旅游局。
(4):窗口工作人员将资料录入审批平台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由成都市政务中心旅游窗口电话通知申请人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条件:
依据《旅游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传真机、复印机;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6.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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