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开旅行社的流程: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3、审批期限;
4、工商登记。
转让下列自己名下的旅行社,可随时变更
有两家出境旅行社可随时变更转让
北京xx国际旅行社
内蒙xx国际旅行社
下面是国内社
1、北京航天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带许可)
2、北京四海xx旅行社有限公司(带许可)
3、北京xx全球旅行社有限责公司(带许可)
4、北京xx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许可)
5、北京国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无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