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要求
提供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不小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北京齐全的保安服务公司转让
1、 北京XX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金5000万元
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4、 服务范围门卫、巡逻、守护,等等
5、 保安服务许可证2020年经北京市公安局核准
6、 我公司自有资源,随时可以转让变更股东。
我们办理的优势:
1、办理申请时间周期短
2、可提供三名二级保安师
3、解决您满足不了400平面积等 条件不合格的问题
人员问答:
1、关于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范围。《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相关业务经验。这里的“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保安工程师资格证书。《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办法》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安工程师资格。国家安全职业技能鉴定开始后,对现任安全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进行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3、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业务经历。《办法》第九条规定,拟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军事、公安、保安、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管理工作经历。这里的“治安”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公安单位从事治安管理工作的经历;“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是指职务在一家安全服务公司担任管理领导的工作经历;
4、关于公安机关、大专院校、社团和现役单位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统字〔2010〕43号)要求,公安机关、组织和现役单位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变相参与或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