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标准
北京海淀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条件
北京海淀区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办理流程
审批标准:北京市海淀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内资公司, 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取得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公司组织结构里边不包含外资,外籍股东,承诺今后也不接受外资和外籍股东的其他方式参与;法定代表人前三年以内未存在违规违纪记录,其企业未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未曾用作办理过广播电视许可证的申请,注册资金认缴制即可;有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产业方面规划和布局。
办理流程:由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综合行政审批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即收件,不合格的,当面告知经办人员,不合格的原因,能及时更正的,予以受理。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朝阳门儿办公地点,传媒机构管理处审批,并将公司材料录入档案系统,在办理时限内,以网站公示查询或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受理人取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表2022年北京版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股东材料
4、主要管理人员材料
5、影视专业人员材料
6、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7、追溯企业章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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