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许可证
办理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学历证明;(2)职称证书;(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明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6、申请表,股东材料
7、排练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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