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办理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申请材料:
1、章程(修改章程须有股东会决议)
2、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申请书z后应写明:本企业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8、出版物批发单位企业章程
设定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成都申请地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武侯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