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旅行社许可设立自有场地办理条件
成都旅行社许可设立租赁场所审批要求
成都旅行社许可设立办理所需流程包含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二、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及其它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三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四、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五、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六、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七、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或依法取得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
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或旅行社经营许可业务。
设定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1、办公营业设施情况说明
2、办公经营场所场地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申请报告
4、设立旅行社许可申请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历
6、企业章程三名导游的劳动合同
7、三名导游已经换发电子导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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