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合并兼并分立审批经营许可证
成都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设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制)
2、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证明
4、企业章程租赁协议申请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6、营业执照增加出版物批发经营业务
办理范围: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