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办理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许可审批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办理部门: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审批事项: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办理结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受理条件:需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备案公示
设定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
4、编剧授权书
5、合作意向书
6、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办理地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青白江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