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金牛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审批对象:拟在成都市内注册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
通办范围:全市
行使层级:省级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成都市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申请和办理。
权限划分:成都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纪机构。
审批条件:(一)新办,延续准予批准的条件
1、营业执照;
2、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经纪人资格证上的的从业单位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审批内容:成都市内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新办。
申请文书名称:《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表》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目录: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经纪人资格证上的从业单位须与申请公司名称一致)
5、四川省内区域范围内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由四川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受理审批;
金牛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时需增加演出经纪的业务范围,适用金牛区内办理设立经纪机构审批演出许可证申请;
成都市范围: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东部新区,高新西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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