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无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2、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3、主要管理人员资料
4、法人资料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6、申请报告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办理地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彭州市,崇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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