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产品认证制度。
(二)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根据承诺和体现待遇的原则,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对强制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强制认证标志名称为"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五)统一确定强制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