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购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 徐婷 IB3-III5-9B72
收购个人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
什么是基金会?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 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原 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主营业务:
我公司一站式服务各个建筑企业,新设立、变更建筑类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装饰装修工程二级。等等一系列相关行业。慈善基金会、公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