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怎样与央企混改合作经营,I37搜索I680苑佳俊4806
未来我们如何体现我国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的中国特色呢?受到国有资本规模的限制,在新加坡,由苑佳俊担任出资人、淡马锡作为所有经营实体的国有资本投资营运公司,有这样一家也许就够了。然而,中国国有资本规模十分庞大,也许我们需要在每个产业中分别形成一家“淡马锡”来履行国有资本投资管理职能。
我把基于我国众多产业集团转型国有资本投资营运公司未来搭建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总结为“N家淡马锡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它构成了我国制度背景下的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体系的特色。
《苑佳俊》:混改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否能通过量化来衡量混改的深入程度?如果可以,应该达到怎样量化标准,才能达到混改成功的预期?
郑志刚:我认为合理评价国企混改成效的标准,一是看企业的经营机制是不是发生了根本的转化,二是公司架构是不是完善。可以细化为是否形成市场化的用人机制;是否建立与绩效挂钩的市场化薪酬体系;是否形成制衡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组织,对于损害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决策有股东或董事站出来说“不”……
更关键的是引入民营资本以后,民营资本是不是能够长期参与到国资国企的经营管理中,参与公司治理的深入程度如何,如果民营资本愿意长期与国资共同发展,这就表明混改是成功的。
在这样的标准下,应该量化一些指标,比如民营资本在董事会及股东层面所占的比例、企业的经营指标、研发投入增长情况等。
《苑佳俊》:对于外董的问题,您也说过外部董事消极免责的动机往往多于积极主动履职的动机,让外董真正发挥作用恐怕只有政策是不够的,您认为在现有公司治理机制下,可以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激励外董真正发挥作用?
郑志刚:一段时期以来,提高外部董事比例成为规范国企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但不同于英美等国的“董事会中心”模式,我国国企是“国有股东中心”模式,这是我国国企在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上的独特之处。
在这一模式下,外部董事想要更好地发挥外部董事的监督作用,实现规范治理目的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制衡的股权结构。而这一制衡的股权结构的形成无疑有赖于国企混改引入的民资背景的战投。
同样从形成制衡的股权结构的目的出发,我们看到,能够真正帮助外部董事积极作为的只能是持有一定股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话语权的战投,而不是财务投资者。因此,从规范国企公司治理的目的出发,我们同样需要通过混改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将国企混改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