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文物拍卖许可证办理条件要求:
(1)应有1000万注册资本以上(并且需要实缴)。注册资本是企业依法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产总额。它是公司从事日常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与其他经济实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偿还债务的财产担保。文物属于特殊商品。一般价格相对较高。因此,实施条例规定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应有5人拥有文博文物专业人员。根据《文物博物*职务试行条例》。
(3)文物保护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必须满足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已经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虽然拍卖行业现在已经不属于特种行业,但是这个行业依然具有独特性质,对人员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艺术品拍卖机构要有至少一名以上的专业拍卖师,涉及到备案文物拍卖的话,要有五名以上专业的文物拍卖师。由于文物已经取消了之前分级制度,因此拍卖许可证申请条件中对于人员的要求其实是变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