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方式
(一)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增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以上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扫描件各1份。
2.文化和旅游部审核材料无误并受理。
3.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验。
4.文化和旅游部审批通过并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旅行社 信息变更备案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扫描件各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版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各1份)、企业章程(电子扫描件1份)。
2.文化和旅游部审核材料无误备案通过。
3.旅行社邮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收到后予以换发。
(三)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补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损毁或遗失作废登报声明及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
2.符合补发情形的,文化和旅游部告知旅行社将损毁证件或遗失登报声明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
3.文化和旅游部收到后予以补发。
(四)取消出境游业务资质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取消出境游业务资质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1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版原件各1份)。
2.文化和旅游部审核材料无误并受理。
3.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并出具《取消行政许可决定书》,旅行社邮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予以公告。
(五)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1.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版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各1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通知书(电子扫描件1份)。
2.文化和旅游部审核材料无误并受理。
3.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旅行社邮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