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具体包括五项: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注销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的基本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1、合伙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z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2、公司形式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z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z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4、不具备两名以上资产评估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
5、其他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
1、《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4、《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5.《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6、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复印件
7、《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8、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9、《资产评估师转所表》 无转所,无需提供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及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无法人股东,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