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设立分社设立条件及备案流程: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旅行社质保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赴台游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四、质量保证金管辖地: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总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五、设立条件:
1.有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
2.2部以上的固定座机
3.传真机,复印机;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六、备案材料: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
3.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旅行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分社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租赁合同或协议
七、备案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设立社向分社所在辖区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分社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多所在辖区设立分社备案后,登陆四川省旅游局网上管理系统。制作《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并加盖公司印章;
3.通知设立社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022年成都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旅行社分社备案条件;涵盖区域: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东部新区,高新西区去,青白江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