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3、《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4、《成都市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规范》
三、申请材料
1、有申请者签署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1份;(网上预申报完成后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审核表下载并打印出来并填写完整,表内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2、网上预审报人注册登录(个体、公司)
3、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交)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食品:包括必要的货物摆放设施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餐饮:包含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制作设备、用餐区布局等)
5、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6、承诺书
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各个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8、申请经营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连锁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符合申请承诺制的连锁门店需提交此项。)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15-22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人注册登录(个体、公司)
第二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武侯区政务中心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受理条件: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备注
1、申请人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请携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另需提供)、员工身份证、健康证原件已备核验。健康证有效期不低于1个月,公司性质:提供不少于2人;个体性质:提供不少于1人,公司营业执照须加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图纸除外)。
5、所有材料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复印件需逐页盖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异地仓库的先拿食品经营仓库异地核查表,到仓库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局核查盖章后,再过来提交资料办理。
7、如要申请网络经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现勘单经营范围里面勾选含网络销售。
8、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属于党政部门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9、属工地食堂的携带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项目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已备核验,申请书上须加盖工地项目部章。
10、现场勘查时间不在承诺实现时限范围内。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需要提供护照的翻译件。
12、餐饮选址:不能在居民楼下,且房屋性质非住宅。食品选址:非住宅。
13、异常主体名录库:商户现场异常核查报告、解除合同声明、新经营户真实性承诺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所提交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4、市市场监管局对连锁总部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成都信用网站或成都信用网予以公示,并抄告市网络理政办督促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办理。
15、a、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没有餐饮服务的,不予办理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b、 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服务的,但在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申请企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核发青羊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地址申请
审核金牛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地址审批
申请锦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地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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