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核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办理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外资不得社区内音像制品许可证
审批部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办理结果: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5、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地区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未达到准予批准条件的2.不符合有关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
2、《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登记申请表》
3、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4、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历证明文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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