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认可制度的基本内容是:
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须经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委员会认可;
2)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须获得我国认证人员国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委员会的注册资格;
3)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材须经环注委认可批准;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咨询须经国环境保护总局评审备案。 认可论坛(IAF)是国认可的多边联合组织。加入IAF,实现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互认是环认委的工作目标之一。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进行了积极的工作准备并于1999年获得IAF批准,已成为IAF正式成员。今年我们已申请加入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IAF的区域组织),积极准备参加其
环境管理体系领域的同行评审,争取首批签署环境管理体系互认协议。同时,我们在今年也正式加入了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并在积极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互认进程。